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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士來台接受醫療服務需準備之文件

更新時間:2008.11.17
應備文件(1式3份):
(一)申請書

請詳盡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並貼最近 2 年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經驗證申請人與同行親屬間之親屬關係公證書等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

(四)醫療機構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接受醫療服務申請表正本

表明願意提供醫療服務與負擔申請人因違規違常遭強制出境及收容時之相關費用。

(五)醫療計畫及療程表(應敘明醫療全程時間)。

(六)保證書

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及保證人國民身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並由移民署各服站查核(保證人資格請參閱保證書背面之說明),由就診之醫療機構出具同意函正本者無需檢附。

(七)申請人在第三地區,應另檢附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或第三地區居留證或香港身分證影本。

(八)證照費

證照費新臺幣600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九)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 隨同照料醫護人員:來臺必要性說明、名冊及醫療專業證明文件。
  2. 其他經相關機關要求之證明文件。